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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余杭区 关于批转完善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资格审核和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完善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资格审核和备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建设局拟订的《关于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资格审核和备案工作的意见》已经2010年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关于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资格审核和备案工作的意见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08〕6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的安置资格审核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建管中心应在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项目拆迁前,对申请安置人员是否具备安置资格、是否已享受住房福利政策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调查采用组织填写《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和《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送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经审核符合安置政策的人员,方可进行拆迁安置。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也可指定、委派专门部门或成立安置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调查和实施安置工作。
二、资格审核和备案
1.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建管中心在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项目拆迁前,由申请安置人员填写《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并经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村(社区)确认盖章。
2.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经初步核验,确认盖章后,填写《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与《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一起报区住房保障办。区住房保障办根据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报送的《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和《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出具享受住房福利政策相关查询证明,并进行预备案。
3.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建管中心根据区住房保障办的查询证明,具体确认申请安置人是否符合安置条件和面积标准,并经公示后再办理拆迁安置手续。调整后的《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和《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送区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实施安置后,应将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具体信息在《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与《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中进行补充完善,报区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住房保障办备案。
安置人员情况有变动的,应重新填写《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和《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办查询并备案。
三、其他
1.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安置工作、已完成拆迁并正在实施安置工作及正在实施拆迁工作的各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项目,需按本通知有关内容补填《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报区住房保障办备案,区住房保障办出具享受住房福利政策相关查询证明,同步抄送区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根据查询证明将确认后的《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和《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报区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被安置人员今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时,应携带《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校验原件),作为必备要件之一。未提供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
3.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建管中心作为农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应认真承担起农村多(高)层公寓安置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如实申报住房福利政策享受情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
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原区农居多(高)层建设领导小组〔20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资格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
2.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
附件1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汇总表序号户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性质分配面积分配地址分配部门联系电话登记日期备注 填报镇乡、街道、开发区(盖章): 审核人: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年第 号 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 镇(乡、街道、开发区) 安置户主: 安置共有人: 杭州市余杭区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每一项目应填写完整,字迹端正,无填写内容项应自左下角至右上角划线表示。 二、安置人情况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和(包括在校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是否独生子女应以独生子女证为准。 三、在户口性质一栏中,若是征地农转非人员写征地农转非。 四、上墙公布情况结果由村(社区)主任填写。 五、农户在递交本表时,应附上安置户主户口簿、安置人员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六、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交非农业户口方情况证明原件、父母跟随子女协议书原件、婚姻资料(含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等证明相关材料一式四份。 七、本表一式四份,区建设局、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及农户本人各执一份。 余杭区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安置表镇(乡、街道、开发区) 村(社区) 组 安置人情况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享受面积(平方米)工作单位备注户主: 备注 户口本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所填内容真实完善。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安置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安置情况人口情况安置面积(平方米)农业非农业享受面积优惠面积 上墙公示情况该户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积情况,已张榜公示七天( 年月 日— 月 日)。群众意见: 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村委会(社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区住房保障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区相关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安置房屋情况登记房屋座落房屋建筑面积备注 备注 备案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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