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5 1189 0351
首席律师:崔克海律师
咨询电话:185 1189 0351
可加微信:185 1189 0351
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余杭区推行多户多联安置模式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146号】
杭府法备告〔2015〕32号
余杭区人民政府:
你府上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推行多户多联安置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5〕146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府部门及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府法〔2012〕19号)的规定,予以备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09月14日
AYHD01-2015-0005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余杭区推行多户多联安置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政办〔2015〕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住房保障办牵头拟订的《余杭区推行多户多联安置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余杭区推行多户多联安置模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安置方式,切实维护被补偿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采用多户多联安置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定义
多户多联安置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时,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提供宅基地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由被补偿人自我出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多层式联建安置模式。
二、实施范围
根据《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安置区域划分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64号)规定,在农民多高层公寓实施区内,临平新城、余杭经济开发区、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核心区域外,鼓励选择多户多联安置;核心区域内原则上不推行多户多联,如遇特殊情况,由镇街、开发区申请,所属平台、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可选择多户多联安置,但选址不得安排在平台中心区域。
在非农民多高层公寓实施区内,如涉及成片征收开发的,由镇街、开发区申请,报区政府同意,可选择多户多联安置。
三、安置人口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时,被补偿人家庭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多户多联安置人口:
1.在册农业户口、征地农转非户口、撤村建居农转非户口人员。
2.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经批准定居所在地村(社区)民委员会同意后,可计入安置人口。
3.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后,可计入安置人口。
4.因升学、参军、购买小城镇户口等历史原因将户口外迁农转非,目前户口又回迁至原村(社区)的非农,如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住房福利政策且无商品房,在持有住房保障办、区住建局(房管处)分别出具的未享受住房福利证明、无商品房证明的前提下,可计入安置人口。
符合安置资格的未婚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四、相关标准
(一)用地标准
多户多联以户为单位安置,每户被补偿人家庭应严格控制用地面积,4人及以上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5平方米,1至3人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二)建设标准
1.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建设应坚持“六统一”原则,即统一高度(层高、标高);统一外立面;统一面积;统一色彩(墙面、铝合金);统一户型;统一院落。
2.多户多联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4+1层(主体4层加底层车库)。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4.6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7.6米。
3.多户多联建设以幢为单位,由被补偿人自我出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被补偿人可自行协商确定施工企业,或委托村委会牵头招聘施工企业,由被补偿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合同,并将建设合同到村委会备案。上述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已在区住建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含房屋基础),由镇街、开发区或村(社区)负责建设,由征迁安置出资主体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22万元/户。
被补偿人严格按照统一设计标准建设的,由征迁安置出资主体给予每户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户。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开发区应切实加强对多户多联安置工作的引导,落实专门机构、人员负责管理,积极会同村(社区)指导和协助被补偿人办理相关手续等;要加强政策宣传,为有序开展多户多联安置工作创造良好氛围,确保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在推行多户多联安置工作前,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防止因安置模式调整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审批管理
多户多联安置项目由镇街、开发区负责选址、设计,并报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发改部门备案。镇街、开发区应与规划部门共同推进区域统筹、整体规划,实现区域用地通盘考虑,有效整合现有存量土地,积极探索跨区域安置模式,提高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推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规划、国土部门应将“多户多联”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审批上可采用整体征用划拨或宅基地报批集体使用形式,根据区政府指标分配安排办法,列入年度计划管理,国土部门应积极做好项目农转用报批工作。
(三)加强过程监管
多户多联建设过程中,镇街、开发区及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现场巡查,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要求项目按本意见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建立相关台账工作,确保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建设质量过硬。
镇街、开发区应当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村(社区)落实选址、放样、砌基、结顶前、竣工验收“五到场”管理制度,规范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建设标准。
(四)加强后续管理
多户多联安置项目建成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开发区及村(社区)要加大管理力度,齐抓共管,提升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后续管理水平,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等形式,引导被补偿人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防止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发生,打造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安置房小区。
六、其他
1.被补偿人家庭成员已享受过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的,不得重复享受多户多联安置政策。
2.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9月5日起施行。在本意见实施前已征收但未安置的被补偿人,经镇街、开发区同意,转为多户多联安置的,适用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政策审核小组明确。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 【萧山安置】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光明村、甘露村、东桥村、花神庙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公示名单
- 【开庭公告】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开庭列表
- 【开庭公告】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开庭列表
- 【开庭公告】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开庭列表
- 【开庭公告】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开庭列表
- 【开庭公告】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开庭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