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拱墅区农转居公寓安置价格的通知--拱政发〔2007〕28号

  发布时间:2025/7/12 16:16: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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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拱墅区农转居公寓安置价格的通知拱政发〔2007〕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转居公寓建设,规范拆迁安置价格标准,根据《关于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拱墅区农转居公寓安置价格的通知

拱政发〔2007〕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转居公寓建设,规范拆迁安置价格标准,根据《关于公布杭州市农转居多层公寓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2005年指导价的通知》(杭政函〔2005〕77号)精神和关于统一全市农转居公寓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拱墅区农转居公寓安置价格公布如下:

1、为集约土地,体现规划要求,我区不再建设多层安置住宅。农转居公寓安置价格如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别

建安价

成本价

综合价

小高层、高层

910

2009

3288

2、架空层车库、地下室车库属小区配套公建,由社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收取使用费。

3、跃层、阁楼的面积按成本价购买使用权。

4、非撤村建居村建设多层农居公寓及区相关建设单位拆迁安置农户的,统一按本通知执行。

5、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在执行之前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安置价格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和已签订协议但未腾空交房的按本通知执行。

6、根据市委、市政府公布的农居公寓指导价,我区将逐步接轨,适时调整。

7、原已建多层公寓按原政策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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