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多层住宅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高新[2003]44号】

  发布时间:2025/7/18 14:34: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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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多层住宅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高新[2003]4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大力推进高新区(滨江)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居住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多层住宅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高新[2003]44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高新区(滨江)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居住进小区步伐,彻底改善农民居住、生活环境,树立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品位,结合前期试点实践和两区体制调整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快农村多层住宅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新区(滨江)全面实施农村多层住宅建设,是对传统农居建设的一次革命,体现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多层住宅建设。要进一步理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建设质量,协调一致,狠抓落实,确保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区建管中心工作职责

区建管中心负责农村多层住宅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选址意见、方案设计、用地报批、建设管理及购房资格审批等工作。

(一)要超前计划,统筹安排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要加强与计经、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及早落实规划选址、征迁计划及相关报批工作。要按照新型社区的要求,精心组织方案设计,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做到科学合理。

(二)要加强招投标工作,严格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督查制度等,强化制度管理。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各道工序,环环紧扣,加快建设速度。要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尽快完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农村多层住宅的高质量、高标准、高品位,使群众满意。

(三)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源移交各镇,同时做好购房资格审批、政策解释与指导等工作。

三、各镇工作职责

各镇负责征地拆迁、过渡房建设管理、房源组合及安置、物业管理等工作。

(一)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着力抓好农村多层住宅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要组织专门的征迁班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顽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交地。

(二)要根据拆迁安置进度,尽早确定过渡房建设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及依法报批工作,加快过渡房建设速度。过渡房建设应做到安全、配套、经济、实用,满足拆迁户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广纳各方意见,加大安置工作力度,周密细致地做好具体房源搭配及安置、与农户的资金结算等工作,尽快让拆迁户顺利入住。安置结束后,应及时与建管中心进行资金结算。

(四)要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141号令)等法规的要求,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城市住宅小区标准实施物业管理,摸索出一条适应滨江实际的物业管理新路子。

四、有关政策

(一)建管中心要按照城市居住区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及区委《关于在全区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2001]46号)等要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力争建成科技城新型社区。要结合农民入住小区的实际,适当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增加三产用房。小区建成前,因三产用房一时难以产出效益,物业管理费用由建管中心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杭价房[2002]77号)组织有关部门考核后拨付。小区建成后,三产用房以综合成本价转让给各社区,用于发展经济、劳动力安置和社区物业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建管中心不再拨付物业管理费用,由社区自求平衡。房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为鼓励各镇及时交地、尽早安置拆迁户,按开工面积每平方米2元、安置住宅每平方米3元的奖励标准,经建管中心核实后拨付各镇,作为工作协调及相关人员的奖励经费。

(三)过渡房的建设费用由建管中心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过渡房的管理费用按每月每平方米0.6元标准拨付。

(四)农村多层住宅建设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工作。财政部门在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的同时,要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管理与服务并重,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国土部门要及时下达征迁计划,优先安排农村多层住宅的征迁工作,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房屋综合验收后,房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农村多层住宅产权证的办理发放等工作。

五、其它

本通知自三月一日起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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