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教教〔2017〕24号

  发布时间:2025/7/21 14:21: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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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临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教教〔2017〕24号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镇(街道)中小学:现将《城中村改造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临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教教〔2017〕24号

 

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镇(街道)中小学:

现将《城中村改造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临安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城中村改造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后顾之忧,制定被拆迁人子女(适龄儿童)入学暂行办法(试行)。

一、锦城、锦北街道

适用对象为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且户籍在锦城、锦北街道的适龄儿童。

1.在原居住地申请入学。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即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在协议签订之日前),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和经市征收住保办审核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到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但期间因学区调整不再在调整后学区的应当除外。

2.在安置地申请入学。已经安置或自购产权房的也可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到按新置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住户不一致的,在拆迁当年可视作住户一致。

3.统筹安排入学。被征收人不愿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同时又没有产权房的,由锦城中心学校按无房户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4.非起始年级,仍按原入学学校就读,不办理转学。

二、锦南、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

适用对象为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户且户籍在锦南、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的适龄儿童。

1.在原居住地申请入学。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即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在协议签订之日前出生),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和经市征收住保办审核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到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但期间因学区调整不再在调整后学区的应当除外。

2.在安置地学区所在学校入学。自购或安置房产在锦城、锦北街道且户籍迁入住户一致的,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到按新置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户籍未迁入锦城、锦北街道的,持家庭户口本和经市征收住保办审核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到城东小学或晨曦小学西校区申请入学(此类情况的政策有效期为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即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在协议签订之日前)。

3.非起始年级,如户籍迁入锦城、锦北街道且住户一致的,可以按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转学,但学区学校该年级没有学额的情况除外。

三、本暂行办法试行时间从2017年秋季招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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