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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农民转移集聚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的公告--淳价(2018)4号
关于公布农民转移集聚安置房
市场评估价格的公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县委〔2011〕2号)文件精神,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我县农民转移集聚安置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农民转移集聚安置房,购房人可在安置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满 5 年后,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2、农民转移集聚安置房上市交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需按交易时成交价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低于市场评估价的,需按评估价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评估基准价详见附件1)。
3、农民转移集聚安置房分割单套计算时,应增减相应的层次差价(具体层次差价详见附件2),同时相应折算年限折扣。年限折扣率标准为每年2%,年限自安置房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向财税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之日止。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套住房折扣计算年限最长为10年,最高折扣率为20%。
4、农民转移集聚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评估并公布一次。本次评估价格适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
附件:
1、《淳安县农民转移集聚安置房市场评估基准价格表》
2、《层次差价率标准》
淳安县物价局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附件1
淳安县农民转移集聚安置房市场评估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安置区块 | 物业类型 | 市场评估 基准价格 | 备注 |
汾口镇 | 多层住宅 | 4120 | |
姜家镇 | 多层住宅 | 4258 | |
威坪镇 | 多层住宅 | 4025 | |
临岐镇 | 多层住宅 | 3720 | |
大墅镇 | 多层住宅 | 3180 |
附件2
层次差价率标准
层次 总楼层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备注 |
五 | 0 | 2% | 4% | 2% | -17% (跃层) | / | |
六 | 0 | 2% | 4% | 6% | 4% | -17% (跃层) |
备注:楼层以实际楼层(不含柴间、车库等非住宅)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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