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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单价及安置房购房价格的通知--滨政办〔2017〕15号
滨政办〔2017〕15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
补偿货币化安置单价及安置房购房价格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依法规范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滨政〔2016〕36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江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的通知》(滨政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单价及安置房购房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币化安置单价
(一)2017年货币化安置单价为18200元/平方米。
(二)申请货币化安置期限
对已签约的被补偿人应在本货币化安置单价公布后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对未签约的被补偿人,应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明确的签约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仍由补偿人对被补偿人实行实物安置。
二、安置房购房价格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被征收户和经批准同意的非征收户(含自愿申请收购户),实施高层(小高层)安置。高层(小高层)购房价格以2686元/平方米(第9层)为基准价,向上按每平方米30元逐层递增(20层以上的按第20层价格结算),向下按每平方米50元逐层递减;超出安置标准部分按当年货币化安置价格结算。
三、本通知由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 武部、各群众团体。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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